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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赛事说明


 一、举办大赛的背景

  今年4月10日,李克强总理视察吉林大学时,对举办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做出重要指示。6月2日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教育部召开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视频会议。会上,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对办好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提出了明确要求,要把这项赛事打造成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,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的重要平台。

  5月21日,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举办首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,官方网站已在6月8日开通,大赛工作全面启动。6月12日,教育部召开首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视频会,就大赛工作向各地各高校进行动员部署。

二、大赛的主题与目的

  本次大赛的主题是“‘互联网+’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”。大赛的主要目的,一是通过大赛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,培养学生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、创新创业能力,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;二是推动赛事成果转化,促进“互联网+”新业态形成,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,主动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;三是促进创新引领创业、创业带动就业,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。

三、大赛的组织机构

  大赛由教育部与中宣部、国家发改委、科技部、工信部、人社部、商务部、团中央等部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。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吉林省省长蒋超良担任主任,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,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。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、创投风投机构、大学科技园、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,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,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。各省(区、市)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,负责本地初赛和复赛的组织实施、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。

四、大赛的主要考虑

  这次大赛集竞赛性、学术性、实用性于一体,充分体现学生参与的广泛性。

  竞赛性。大赛聚焦“互联网+”,主要体现互联网与行业产业的融合,高校很多专业的大学生都可以参加,有无限的发挥空间。在参赛团队的对垒之外,还要对参赛高校进行排名奖励,让比赛更有竞争性。

  学术性。在比赛期间,各地各高校要更多开展“互联网+”为主题学术论坛、学术沙龙活动,让更多学生认识“互联网+”,推动跨界学习,为大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。

  应用性。要引导参赛学生关注社会需求,将自己的创新创意积极转化为实际项目和创业成果,努力让学生的比赛项目产生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。

  广泛性。要尽可能扩大参与学生的覆盖面,并使更多的学生通过比赛获益。要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,比赛程序、评审规则、比赛结果要主动公开,扩大社会影响。

五、参赛作品要求

  大赛要求参赛作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,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。参赛项目主要包括四种类型:一是“互联网+”传统产业,即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(含一二三产业)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;二是“互联网+”新业态,即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、新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,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、智能汽车、智能家居、可穿戴设备、互联网金融、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、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、新模式;三是“互联网+”公共服务,即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;四是“互联网+”技术支撑平台,即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。

六、参赛对象要求

 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两组赛事。其中,参加创意组比赛的团队是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,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代表,只能是普通高校的在校生。参加实践组比赛的团队为创业企业已在2015年5月1日前注册,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代表,可以是普通高校的在校生,也可以是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。

两个组均要求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。允许跨校组建团队。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。

七、赛程安排

  大赛分报名、初赛复赛、总决赛三个阶段。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7月31日。校级初赛、省级复赛时间是7月-9月。校级初赛以高校为单位开展,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。省级复赛以各省(区、市)为单位组织开展,择优遴选300个优秀团队参加全国总决赛。全国总决赛时间定于10月中旬在吉林大学举行。

八、大赛奖项设置

  大赛设金奖30个、银奖70个、铜奖200个,在金奖团队中设立冠、亚、季军。同时,设置集体奖,按照高校获奖情况奖励前20名;设置优秀组织奖,按照省级竞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奖励8名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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